更新時間:2016-07-08,發布者:淏園網,瀏覽人數:
2016年6月29日,審計署發布了883個水污染防治項目審計結果。圍繞此次審計相關情況,記者采訪了審計署資源環境審計司主要負責人。
1、問:能否介紹一下此次審計的基本情況?
答:按照年度計劃安排,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審計署組織18個特派辦、近300名審計人員,對北京、天津、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江蘇、上海、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重慶、云南、陜西、甘肅等18個省(直轄市,以下簡稱18個省)的883個水污染防治項目進行了審計,并檢查了這些地方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從審計情況看,18個省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責任,加大資金投入,水污染防治取得積極成效。從環保部門監測數據看,18個省涉及的484個重點國控和省控斷面中,2015年水質達標的有389個(占80%),其中III類及以上水質的斷面數量從2011年的242個增加至322個,增加了33%;V類和劣V類水質的斷面數量從2011年的133個減少至77個,減少了32%。
2、問:審計機關在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審計中為何關注長江經濟帶環境風險隱患問題?
答:長江經濟帶是連接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紐帶,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是國家一項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國務院在2014年專門出臺了《關于依托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1月在視察重慶市時專門強調,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也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重要支撐,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必須從中華民族長遠利益考慮,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使綠水青山產生巨大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使母親河永葆生機活力,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關注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情況一直以來是國家審計機關一項重要職責。為落實習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審計署在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審計中,結合抽查水污染防治項目專門關注了長江經濟帶地區部分市縣存在的環境風險和隱患,審計抽查了此次審計范圍內長江經濟帶沿江區域涉及的23個市縣,發現城市生活污水有12%(年均4億噸)未經處理直排長江;沿江373個港口中,有359個(占96%)未配備船舶垃圾接收點,260個(占70%)未配備污染應急處理設施。通過審計反映作為生態環境敏感區域的長江經濟帶水環境保護面臨的問題和風險,推動國家有關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政府高度重視長江經濟帶建設中的環境保護工作,真正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指示要求。
3、問:飲用水安全問題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此次審計中也反映了此方面問題,可否詳細介紹相關情況?
答:飲用水水源地是為公共飲用水供給系統提供原水的區域,其保護效果如何直接關系供水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是水環境保護的重中之重。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全面推進涵養區、源頭區等水源地環境整治,確保飲用水安全。在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審計中,審計重點抽查了89個市縣的231個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項目建設情況,并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上述飲用水源地水質進行了現場抽檢,發現有124個(占53%)水質監測指標不達標,還發現有72個地下飲用水水源中有27個(占37%)存在超采現象。需要說明的是,此次審計抽檢水源地水質評價的依據為國家統一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但此次水源地的抽檢時間處于冬季枯水期,且單次抽檢的結果存在一定偶然性,所有水源地的水質情況以有權部門依法公布的水質監測數據為準。
4、問:在水污染防治領域,預算分配與專項規劃銜接情況如何?
答: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經批準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據,屬于國家水污染防治領域的綱領性文件。規劃是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央財政水污染防治相關專項資金預算分配應與專項規劃相銜接,服從于水污染防治規劃要求,圍繞規劃分配專項資金。但從此次審計情況看,抽查18個省實施“十二五”水污染防治相關規劃情況發現納入規劃的項目中有1684個(占44%)未得到中央相關補助,而獲得補助的2135個項目(相當于其規劃項目的63%)不屬于規劃范圍。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十二五”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已執行完畢,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十三五規劃綱要的要求,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通過改進規劃方式,充分落實國務院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要求,預算分配與《規劃》銜接的問題可望得到有效解決。
5、問:一些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使用績效不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資金分塊切割管理和管理鏈條過長以及工作不到位是造成資金績效不高的主要原因。目前,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涉及的6個專項,基本采取由省級財政和主管部門分配到項目的方式管理,按項目的管理模式,造成資金下達到市、縣后,地方政府因種種原因沒有整合使用,加之項目立項等相關審批環節較多、耗時較長,資金監管還有一定缺失,影響了財政資金及時使用和發揮效益。此次審計發現,有176.21億元的財政資金未能有效使用,其中包括139.37億元存放于各級財政部門,未及時撥付到項目單位;還有財政部門滯留以前年度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4.22億元超過2年;地方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閑置資金29.28億元;由于前期準備不充分、決策不當等造成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損失浪費2.69億元;9個項目單位通過編造虛假申報資料、報大建小等方式套取資金6531.57萬元。
6、問: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如何?
答:此次審計重點抽查了883個水污染防治項目,從審計抽查情況看,項目建設和運行存在一些問題,影響水污染防治效果。至2015年底,有276個(占31%)項目因前期準備不充分、配套設施不完善、資金支持不到位等未按期開(完)工;有121個(占13%)已完工項目因市場變化、論證不充分等未能及時發揮效益。
7、問:此次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如何?
答:截至2016年4月底,18個省相關地方積極整改,各級財政部門已將未及時撥付的財政資金23.45億元撥付到位,盤活使用以前年度滯留財政資金1.45億元,項目主管部門和實施單位支出閑置的財政資金6.57億元用于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歸還原資金渠道2.60億元。同時,還推動45個未及時開工的水污染防治項目開工建設,19個未及時完工項目已完工,促進13個已完工未發揮效益的項目正常達標運行。下一階段,審計將繼續跟蹤相關問題的整改情況。
8、問:審計署在未來將如何加強水污染防治審計?
答: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當前,我國一些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仍十分突出,影響和損害群眾健康,不利于綠色發展理念的落實。為發揮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審計署將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等審計項目,并適時組織專項審計,繼續加大水污染防治審計力度,推動各級政府改進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國家水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