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16-06-27,發布者:淏園網,瀏覽人數:
2014年,全國投運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共4436座,總設計處理能力1.71億立方米/日,平均日處理水量1.35億立方米。2013年,全國投運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共4136座,總設計處理能力1.61億立方米/日,平均日處理水量1.26億立方米。2012年,全國投運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共3836座,總設計處理能力1.49億立方米/日,平均日處理水量1.16億立方米。
水資源,從廣義來說是指水圈內水量的總體。包括經人類控制并直接可供灌溉、發電、給水、航運、養殖等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灣和養殖水域等。從狹義上來說是指逐年可以恢復和更新的淡水量。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5年全年水資源總量28306億立方米。全年平均降水量644毫米。年末全國監測的614座大型水庫蓄水總量3645億立方米,與上年末蓄水量基本持平。2015年我國用水總量為6180億立方米,需求較上年同期增長1.4%。
根據水的流轉路徑,水務行業可以分為原水生產和供應、自來水生產和供應、自來水銷售、污水收集與處理、再生水回用等環節,這些價值環節則共同構成了水務產業鏈。根據產業鏈中所從事的業務范圍以及提供的服務不同,可以將水務公司劃分為供水公司和污水處理公司,前者涉及原水生產和供應,自來水生產、供應及銷售等環節,后者則涉及污水收集處理與再生水回用環節。
商業模式:目前水務供水業務的商業模式可概括為“政府特許、政府定價、企業經營”,供水公司在特許經營期限和特許經營區域內向用戶提供自來水,在用戶端以水表計量實際售水量,按月向用戶直接收取水費。而污水處理業務(不包括工業企業體系內的污水處理)則采用“政府特許、政府采購、企業經營”的商業模式,在特許經營期限和特許經營區域內提供了充分、連續和合格污水處理服務的條件下,地方政府作為唯一購買方,向污水處理公司采購污水處理服務。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以政府投資為主導的投資模式已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供水與水處理需求,巨大的資金缺口使得城市水務市場化開放迅速推進,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采取了特許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模式已成為我國水務行業主要的商業模式,而BOT模式又是其中的主流。
水價構成及其對水務行業的影響:
我國目前水價主要由資源水價、工程水價和環境水價三部分構成。
1)資源水價,即水資源費,是水的資源價格,反映水作為一種資源的緊缺程度。水資源費標準由政府確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分負責征收,征收后上繳國庫。
2)工程水價,即制水供水費,供水企業在繳納水資源費獲取水權后,對原水進行必要處理后以水產品形式進行出售的價格。工程水價包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城市供水價格。
3)環境水價,即污水處理費,是用于環境恢復和補償而產生的水價。污水處理費一般由供水企業根據用戶用水量在收取水費時一并代收,之后歸入地方財政。
從水價的構成看,城市供水中自來水價格的提升將直接增加供水公司的收入并提高其盈利能力,從而促進供水企業加大水處理投入力度,保障供水安全和水質不斷提高。污水處理費的提高,將減少政府對污水處理費用的補貼或直接提高污水處理企業的收入,有利于污水處理行業擴張和長期穩定發展。而水資源費用的提高,將使水資源屬性逐步得到體現,促進水資源節約與保護,同時,將進一步推動水務行業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并將直接推動水務行業的價值重估。
反之,但如果水價偏低,不僅體現不出水的資源屬性,更可能帶來水資源的大量浪費而加劇水環境污染,不利于節約用水和保護環境;對于水務行業而言,則預期收益或無法得到保障、甚至陷入虧損境地,缺乏持續投入動力,可能導致提供產品和服務質量降低。因此,水價問題始終都將是水務行業發展的核心問題。
1994年財政部頒發《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制度》,明確規定水管單位的生產經營收入包括供水、發電及綜合經營生產所取得的收入,由此我國水價改革邁入發展階段。此后,在一系列政策的不斷推動之下,水價市場化改革逐步推進,城市供水方面,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確立并穩步推行,與此同時,受益于水價上漲,水務市場得到快速發展。
但目前水價總體偏低,沒有較好體現水資源的稀缺性和市場供求關系,甚至不能補償供水成本,一方面不利于水資源的保護,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水務市場化進程,不利于水務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并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
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我們認為,“決定”進一步明確了水價改革的方向,未來水價改革有望提速,水價上漲將成為趨勢,這將為水務行業特別是供水行業注入持續發展的動力。
我國水價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充分體現我國水資源緊缺狀況,以節水和合理配臵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核心的水價機制。目前的水資源稀缺性并未在水價中得到反映,擴大水資源費用征收范圍并適當提高征收標準將成為水價改革的核心內容,未來水資源費用將逐步上調。
2013年《關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合理確定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調整目標,并規定了在2015年底以前,地表水、地下水水資源費平均征收標準上調的最低限值。
由于水資源費是供水企業的取水價格,為供水成本的組成部分,其上調必然會增加供水企業的成本,而我國目前水費定價模式基本是按照“補償成本 合理收益”原則來確定,供水企業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應當是凈資產利潤率的8%—10%。在電費、原材料費用、人工成本等不斷增加、供水企業較大面積虧損的背景下,若水資源費用上調而成本得不到補償,企業利潤空間進一步被壓縮或虧損加劇,供水公司就沒有動力加大投入進行管網及水廠改造以保證供水水質的提高。
因此,為保證水務行業合理的盈利水平、促進水務行業的健康發展,水資源費用的提高必然會推動水價上行。
2012年4月,國務院發布《“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污水處理與再生“十二五”規劃),提出在“十一五”能力提高的基礎上,“十二五”期間,新建污水管網15.9萬公里,新增污水處理規模4569萬m3/日,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規模2611萬m3/日,新建污泥處理處臵規模518萬t(干泥)/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設施規模2675萬m3/日,實現到2015年末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5%、設市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70%、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以上。
預計規劃投資近4300億元,其中設施建設投資4271億元,污水處理行業將迎來新一輪增長。
根據住建部最新發布的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通報,截至2014年6月底,全國設市城市、縣累計建成污水處理廠3666座,日污水處理能力1.54億m3。設市城市基本建成污水處理廠,而建有污水處理廠的縣城數量占全國總縣城數量的86%。城市污水處理率約90%。從目前的建設完成情況及較高的污水處理率水平看,預計未來新建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增速將會放緩。對于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理等細分領域,目前正處于起步階段,在加快形成“廠網并舉、泥水并重、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格局的要求下,將迎來大的發展機遇,有望為污水處理市場增長的增添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