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16-08-05,發布者:淏園網,瀏覽人數:
在7月27日召開的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研討會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
2012年1月~2016年6月,四年半的時間里,全國法院受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575777件,審結550138件,數量是之前十年總和的5倍。
這是記者日前從最高人民法院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研討會上得到的消息。一組簡單的數據對比,背后是中國環境資源審判從初創探索逐步走向規范成熟的發展歷程,更是全國法院做好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決心和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信心。
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環境資源審判庭正式成立,集中推進專門審判機構建設,系統的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改革由此開始。
兩年間篳路藍縷,從最高人民法院最年輕的業務庭到全國500多個環境保護專門審判組織初步構筑的“司法穹頂”,護佑著美麗中國的青山、藍天、碧水。
“共受理各類案件632件,審結533件,截至目前審限內結案率均為100%,實現了均衡結案的目標。”兩年時間,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交上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績表”。
“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首先要抓好執法辦案。”最高法環資庭副庭長王旭光表示。
以最高法環資庭為代表,各級人民法院加強環境資源刑事審判工作,依法懲處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的犯罪行為,有效發揮刑罰的震懾作用;依法審理環境資源行政案件,堅持監督和支持并重,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糾正行政不作為和違法作為現象;依法審理環境資源民事案件,穩妥推進環境公益訴訟,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認真推進立案登記制改革,創新審判執行措施,嚴格貫徹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不斷加大環境權益保護力度。
據了解,環境資源審判面對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氣候變化應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等四大類案件,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門類,點多面廣,類型多元,數量眾多,給人民法院帶來了挑戰。
從2014年1月~2016年6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一審刑事案件39594件,審結37216件,生效判決人數47087人;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一審民事案件227690件,審結195141件;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一審行政案件68489件,審結57738件。
通過個案審理,人民法院發揮了環境司法的評價、指引作用,樹立了司法權威,實現了環境正義。而通過對一批典型案例的總結、發布,更能起到加強監督指導、統一裁判尺度的作用,既提高了環境資源審判能力和水平,又提升了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
在江蘇泰州“天價”水污染環境公益訴訟再審審查案中,最高法明確了“不能以部分水域的水質得到恢復為由免除污染者應當承擔的環境修復責任”的裁判規則;依法審查騰格里沙漠污染系列環境公益訴訟申請再審案,在裁定指令下級法院依法受理的同時,對于社會組織是否屬于“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判斷標準進行了明確;在新疆臨鋼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四川金核礦業有限公司合作勘查合同糾紛一案中,對于在自然保護區內為合作開發礦產資源所締結的合同,依法認定因損害環境公共利益而宣告合同無效。
為了統一裁判尺度,最高法先后發布了9起環境資源民事典型案例、10起環境侵權典型案例以及10起礦業權民事糾紛典型案例,并編著出版了《環境資源典型案例選編與評析(民事卷)》《環境資源審判實務手冊(上下冊)》等系列環境資源案例以及審判實務叢書,用以指導審判實踐。
審判質效穩步升
如何促進環境資源審判質量和工作效率進一步提升?最高人民法院給出了“加強頂層設計,適時政策指引”的答案。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發布,確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總體工作思路,被評為當年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之一。
2015年11月,第一次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會議召開,明確了構建環境資源審判“五位一體”專門化機制。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明確了環境資源案件的基本類型和審理原則,為界定環境資源審判機構職責,統籌協調發揮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功能奠定了基礎。
如何保障司法機關正確地適用法律和公正地裁判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加強了司法解釋的起草、發布工作,形成了內容豐富、涉及面廣的環境司法解釋系統,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了更為具體、明確的規則依據。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加大懲處污染環境犯罪的力度。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細化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相關規則。
2015年6月發布的《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對環境侵權糾紛的歸責原則、舉證證明責任分配、數人排污的責任承擔、環境服務機構的責任以及行為保全、專家意見等作出規定。
王旭光在接受采訪時說,最高法環資庭正在起草《關于審理礦業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研究制定涉林業權糾紛法律適用指導意見和環境公益訴訟審理操作規程。
機構隊伍逐步加強
由于環境資源案件具有高度復合型、專業技術性以及社會本位、國家干預、公私法融合等特性,設立專門審判機構顯得十分必要。在最高法的指導下,各級人民法院通過調配審判人員、轉變審判理念、完善程序規則等,初步實現了對環境資源案件的專業化審理。
環境資源審判庭怎么建?建多少?最高法提出要求,“合理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本著確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進的原則。”
如今,各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建設成效顯著。記者了解到,貴州、福建、海南、江蘇、河北、山東、廣西、江西、河南、廣東、重慶、云南、湖南、四川、吉林等15個高級人民法院設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其他高級人民法院均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福建、江蘇、海南、重慶、貴州等地建立三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
記者注意到,隨著專門審判機構的不斷完善,嚴格執法、維護權益、注重預防、修復為主、公眾參與等現代環境資源司法理念也在逐步發展。比如法院依法及時采取行為保全、先予執行措施,預防環境損害的發生和擴大;靈活運用各種生態環境修復責任承擔方式,通過補種復綠、增殖放流等形式,最大限度修復生態環境;積極探索專項環境修復基金制度,采取招投標等方式,鼓勵市場主體積極參與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執行工作。
司法改革有序推進
完善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是環境資源司法改革和工作機制專門化的重要內容。目前,各級人民法院正在積極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逐步改變目前以行政區劃確定管轄以致分割自然形成的流域等生態系統的模式,著眼于從水、空氣等環境因素的自然屬性出發,結合各地的環境資源案件量,探索設立以流域等生態系統或者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實行對環境資源案件的集中管轄。
記者獲悉,在貴州,根據省內主要河流的流域范圍,全省被劃分為4個生態司法保護板塊,由4個中級人民法院、5個基層人民法院集中管轄環境保護案件。在江蘇,全省31個基層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類似情況的,還有湖北、廣東、河北、青海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地。
除此之外,重點區域環境資源案件管轄機制改革也在有條不紊地進行中。針對長江經濟帶,最高法提出了“充分利用海事法院跨行政區劃管轄的優勢,妥善審理長江流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案件”的要求。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要求,探索在京津冀地區建立跨區劃環境資源案件集中在河北管轄的制度,服務和保障京津冀綠色發展。
而在探索案件歸口審理模式中,有兩個形象的名詞——“二合一”或者“三合一”。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將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被告的第二審、申請再審的行政案件及其業務監督指導工作,調整由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開始實施審理環境資源案件民事、行政“二合一”工作模式。
最高法環資庭是改革的產物,同時,在新一輪司法改革中,它也是生力軍。在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指導下,各地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實際,積極探索歸口審理模式,積累了很好的經驗。
貴州等地在全省三級法院全面實行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歸口審理模式;福建、江蘇、河南、重慶等地在三級法院全面實行環境資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模式。
“環境資源案件歸口審理有利于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因同一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引發的不同類型的訴訟案件時,既考慮到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對人身、財產和生態環境的影響,同時也綜合考量行為人在其他案件中已經承擔的責任內容和履行義務情況,準確把握各類訴訟案件的審判情況和彼此聯系。”王旭光說。